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结婚生子承诺书,即可到夫妻一方登记的永久居留或现居住乡(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出生登记。换句话说,有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不需要申请出生证明。配偶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