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人不去怎么办 |
释义 | “人不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出面。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所以说,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到场才能办理。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否则都需要出庭,如果确实因为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是否离婚。如果对方不委托代理人也不出庭,可以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所以说,对方如果不出现,唯一有效的离婚路径就是诉讼离婚。 一、变更婚姻状况需要本人去吗 变更婚姻状况,有四种情形:1、结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结婚双方本人到场办理;2、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应当结婚双方本人到场办理;3、撤销婚姻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应当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4、诉讼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除非是通过诉讼离婚,且出现极为特殊的原因,诸如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情形,否则,变更婚姻状况一定本人到场。 二、离婚诉讼授权范围有特殊授权吗 离婚诉讼授权范围有特殊授权。法律规定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夫妻双方未达成离婚合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以要求委托一至两名诉讼代理人进行离婚诉讼代理一方确实无法出庭应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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