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结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有结婚证但已丢失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你父母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父母补发结婚证。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一、结婚证的照片能更换吗 结婚证照片一般不可以换。除非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补办的时候才可以更换。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或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必须贴上结婚男女双方照片,并且加盖上婚姻登记的专用钢印。 二、结婚证名字不符算无证婚姻吗 结婚证名字不符不算无证婚姻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民政局写把结婚证姓名错了,你们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以及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新的结婚证。 2、如果是你们结婚登记后更改了姓名,你们可以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以及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变更姓名证明,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新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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