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而需要一定的程序,如双方协商、一方书面通知、仲裁或者诉讼解除。实践中,除双方协商解除、仲裁或者诉讼解除外,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往往忽视单方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的口头告知就完事,还有的干脆什么手续就不履行,就认为自动解除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从而看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劳动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