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理收费应根据所委托监理工程业务范围、深度和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按照下列方法之一计取:(一)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3.5万元/人一年。(二)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1、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2.5%;2、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3、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4、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5、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6、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不得大于0.5%。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