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的基本构成要件 |
释义 |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4月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规定中的几个关键词值得我们注意,首先,“在中国”该限制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的一般地域原则同时也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要求,一件商标在中国境外驰名,但不为中国公众广为知晓,那一般也不会使其受到知识产权方面规模性的侵权损害。其次“公众”,关于公众的范围应当如何认定,我认为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并且人口众多,在民族习惯、消费理念方面存在的巨大的差异,因此将公众等同于全国人民是不科学的,而把公众控制在与该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之营销有着密切关系的经营者。比如某些品牌的机器在飞机制造业中享有极高的商誉,而平常老百姓根本没有听说过,但该品牌应当属于驰名商标。最后“较高商誉”,关于如何认定商标具有较高商誉,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该商标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包括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称号,这反映了他们对该商标的正面评价。 2、该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制售假冒商标的制假者往往是利用消费者对该商标比较信赖的心理,采取假冒该商标的做法以获取非法利益。商标的商誉越高,其被侵权的可能性就越高。因此一个商标被侵权的程度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该商标具有较高的商誉。 3、商标所指向的产品的质量、服务、诚信、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产品的上述方面反映该企业的实力及声誉,因此这也是影响商誉的一个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还包括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该条规定的其他因素是法律设置一个兜底条款,总结实践我认为其他因素可以包括:商标在国外注册的情况,以及商标使用的贸易区域的证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近3-5年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利税数额;该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商标价值;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的证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合法的调查机构出具的统计数据等等。如符合以上条件但不必然完全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即可认定为驰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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