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效。但是处分共有的重大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另一方有权追回,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