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审计机构依据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企业的经营方针、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审核检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以及发现错误、纠正弊端、防止舞弊、改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目标顺利实现。 2、工程审计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3、工程审计独立于项目组织之外,审计人员与项目组织无任何直接的行政或经济关系。 一、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通过对会计资料进行检查,审查财政、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项目。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支出中;有无改变资金用途、将各项专款调剂使用;工程项目的预决算是否真实,有无高估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增造价,虚列支出搞计划外工程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竣工决算是由谁编制 1、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对增减项目和费用等,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后,编制的调整预算。 2、包干承包结算方式编制竣工结算。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按照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编制的竣工结算。依据合同规定,尚若未发生包干范围以外的工程增减项目,包干造价就是最终结算造价。 3、以房屋建筑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这种方式是双方根据施工图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经计算确定出每平米造价,在此基础上,按实际完成的平方米数量进行结算。 4、以投标的造价为基础编制竣工结算。如果工程实行招、投标时,承包方可对报价采取合理浮动。通常中标一方根据工期、质量、奖惩、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签订工程合同,对工程实行造价一次性包干。合同所规定的造价就是竣工结算造价。在结算时只需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奖惩费用和包干范围以外的增减工程项目列入,并作为合同补充说明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