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省医保报销比例 1.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 2.50-59岁增加2% 3.60-69岁增加4%例60岁87%+4%=91% 4.70-79岁增加6% 5.80-89岁增加8% 6.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成都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①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②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报销年限额1.1万元。 成都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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