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抚养费一般是给到子女满十八岁或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就终止。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一、农村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般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收入及财产情况。 (二)若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较重的,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