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破产后,资产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税款、破产债权。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申请。企业破产后,会对其股票以及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分配的顺序是: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税款、破产债权(即普通债权)。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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