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根据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主城区载货汽车实施通行证管理的通告》之规定,自2014年3月21日起,主城区实施载货汽车通行证管理,限行区域内未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车辆7:00—21:00禁止通行,但限制区域以外车辆可正常通行。因此,不存在能否进城的说法。二、根据规定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5月1日零时之前的三轴以下非黄标渝籍载货汽车可以向主城各区交巡警支队或交巡警总队秩序管理支队申请相应通行证。其中,皮卡车(轻型箱式货车)可以申请黄色通行证。 皮卡车报废年限新规定2022 目前皮卡车依然执行15年或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也有部分地区逐步开放皮卡取消15年报废规定,家用皮卡没有报废年限。但是执行60万公里报废规定,并按照皮卡年审规定:新皮卡6年免检,但前6年内需要每两年到车管所盖一次章,7-15年内每年一检,15年后半年一检,对于年检不达标或超过60万公里的皮卡需要报废。 皮卡车超载如何处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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