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妻子有收入,妻子属于需要扶养的人时,丈夫需要给生活费。在其他正常情况下法律规定需要给生活费。但是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收入不足以支撑家庭日常需要的,丈夫应当给生活费;因为婚姻家庭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互相扶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