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型进行清晰界定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利法人可以进一步分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三类,而捐助法人还包括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三种。可见,非营利法人将社会组织的三种类型都涵盖在内,而且与去年公布的三大条例征求意见稿改革三类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的趋势相一致。 通过《民法典》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三类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有所不同:对于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以公益性为目的,也可以为会员的利益服务。可见,社会团体这类以成员为基础的组织类型并不绝对只能具有互益性,也可以为公益目的服务。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实践中,我们也看到有一些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了慈善组织属性。而对于捐助法人,则采取了“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界定方式。 一、事业单位法人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确立需满足以下的条件: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其职权和义务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二、担保人是人还是法人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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