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治安处罚程序: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②传唤。公安机关对 违反治安管理 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 无正当理由 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⑤裁决。经讯问查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