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劳动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入职时间、职务、职称、联系号码、社报卡号等);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由用人单位填写,包括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行业类型等);
 3、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包括协商解除、辞职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
 4、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5、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相对应的法规;
 6、用人单位意见(是否解除,是否出具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签字日期;
 7、劳动者意见(是否解除,是否请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签字日期。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违法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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