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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网上加盟店铺被骗了怎么维权?
释义
    在互联网上加盟店被骗时,可以依法维权。首先,在合同期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总部要求退还加盟费。如果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并全额退还加盟费。此外,如果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司法取证。为日后起诉留下有利的证据。加盟被骗后,可以联合其他加盟商起诉总部。若起诉胜诉,则可以追回加盟费。
    法律分析
    如今,互联网发展迅速,网络世界中涌现出大量的商机和各种广告。然而,这些广告的真实性却难以确认。因此,如果在网上加盟店被骗,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网上加盟店铺被骗了怎么维权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招商的虚假宣传证据保留。加盟招商的骗子,在宣传上一定会有很多虚假之处,如夸大经营收益、经营承诺、合作0风险等,这些都应该用同步录像记录下来,做成光盘的形式保存。《广告法》有规定,加盟招商的广告中,是不允许出现收益数据、误导加盟者等内容出现的。证据保留,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司法取证。为日后起诉留下有利的证据。
    如何防止在网上加盟店被骗
    1、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举几个例子,如果你加盟的是食品行业,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等。在没有具备各项经营证书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对于退回加盟费是一项非常有利的证据。而加盟招商的骗子通常已经支付了很高昂的招商广告费用,不愿意多花钱,很多“能省则省”的费用,往往就是退回加盟费的关键之处。最常见的招商加盟违法经营行为是:不开发票。建议遇到加盟骗局的加盟商,对于这点需要马上记录下来。
    2、合同、转账证据保留。看清楚自己签署的合同上,是否有总部公司的盖章。同时,你转账的费用,应当去自己的开户行留取转账凭证,向招商加盟总部索取收据和发票,并确保有该公司盖章的收据和发票。合同的合法性,建议找一位律师鉴定。同时对合同的性质做出判定,是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还是一般的服务合同。为起诉索取加盟费做好铺垫。
    3、停止一切投资并起诉。已经发现加盟被骗后,应当马上停止手头上的一切投资,减少损失,在合同期内尽快起诉。在合同期内,越快起诉对于全额返回加盟费比较有利。
    4、联合加盟商起诉。起诉胜诉与否,其实大部分原因取决于加盟商手头上的证据。多一个人多一份力量,加盟商们都把证据集中起来,总比一个人强很多。
    加盟被骗后,找总部协商退回加盟费是不可能的事情。唯一途径就是进行民事诉讼。根据合同的性质,经营的种类定位进行取证,找一位适合的律师。相信,有这样的“毒药”,就能有化解的“解药”。
    结语
    在互联网上加盟店被骗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加盟招商的广告中不能出现收益数据、误导加盟者等内容,如果发现这些虚假宣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的保护。此外,加盟商还可以通过调查各项经营许可证、取证违法经营,以及保留合同、转账证据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成功维权,可以考虑联合其他加盟商一起起诉,增加自己的胜诉把握。如果遇到加盟骗局,加盟商应尽快停止投资并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09-02)\t第二十五条\t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09-02)\t第二十五条\t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09-02)\t第二十一条\t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
    (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
    (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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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3: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