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立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企业只需要根据原账面价值结转确定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借记负债、贷记资产、差额借记权益; 2、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企业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步计量,分立企业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分别进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科目。在一般税务处理下,当资产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3、分立企业股东的会计处理相当于以新股换旧股,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分立,贷记:长期投资-分立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