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获取网上受理编号;申请人凭网上受理编号及申请材料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分中心现场申请,接件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领取结果。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