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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集团公司设立时限是多久
释义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1.准备相关资料,填写登记注册申请书,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准备好的材料。
    2.登记主管部门受理。
    3.登记部门受理了核心企业递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审核之后做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登记的集团审核结果。
    5.审核通过的,登记主管部门会下发有关执照证明,并通知负责人领取。
    6.登记主管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发布公告,载明企业集团的名称、核心企业的名称和成员企业以及成员单位名称等。
    什么是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是什么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与企业集团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
    (三)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
    (四)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
    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1)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
    (3)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
    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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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