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文书签订时间要求 |
释义 | 一、法院拍卖有时间限制吗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法院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如何确定 1、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2、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拍卖是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的,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一般来说六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了,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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