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宣告失踪的定义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 自然人 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二、一方失踪另一方是否可起诉离婚 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离婚的主要流程是:首先,一方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三、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失踪人重新出现,其财产代管人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的规定,失踪宣告一旦被撤销,对失踪人财产设定的代管即告停止,财产代管人即丧失代管权利。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厘清: (一)失踪人继续委托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则双方由失踪的法定财产代管关系,变更为委托的财产代管关系。 (二)如果失踪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失踪期间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财产代管人在指定失踪人的 法定代理人 期间继续代管财产,等待法定 代理 人确定后,再向该代理人移交失踪人的财产。 (三)如果财产代管人被确定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则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