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置有何特点和规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置有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因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有董事长一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对内主持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所有工作。 一、董事会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股东资格限制条件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第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第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二、董事工作期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任期的规定,属于规范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通常违反了董事任期的规定,不会导致其无效,但会对公司治理留下隐患。 三、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 2、表决不同:股东会一般决议通过方式由公司章程约定,特殊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特殊决议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3、构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其全部股东召开的股东会议一般称为股东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股东人数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多,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般被称为股东大会; 4、会议决议方式不同: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四、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总之,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区别在于人数不同,表决方式不同。股东大会召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东有相对应的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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