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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多少工作日内
释义
    建设单位应当工程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施工许可证;
    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等。
    综上所述,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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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