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金的提存形式是如何的? |
释义 | 保证金的提存形式是以金钱货币的形式来提存。债务人可以将保证金提存后的价款交给提存部门,自交付时起,提存成立,但是债务人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一、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提存的程序是: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通知债权人收提存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提存的要件是: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提存诉讼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提存诉讼的效力的认定: 1、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3、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其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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