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所持有的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包括:1、授予专利的载体应当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2、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专利权产生的其他实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