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捕一般关在哪里? |
释义 | 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犯罪的,需要进行羁押的人都关押在看守所。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一、刑事拘留特点 1、实施主体唯一性 2、实施情况特殊性 3、归属于强制措施 4、临时性 5、对象特定性 二、看守所看押对象 根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被刑事拘留以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被关押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看守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____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__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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