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原则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更换未由职工代表聘任的董事、监事,并就董事、监事的报酬问题作出决定; (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最终结算计划; (六)审核利润分配; (七)决定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 (八)发行债券的有关规定;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支付认缴的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即股东以其个人财产不承担公司债务。 (四)履行义务的缴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义务出资填补下列情形:公司成立时,股东不出资、实物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估价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差额由交付出资的股东承担,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出资的义务;增资是指股东除按照各自的出资数额缴纳的以外,股东大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作出超过其出资数额的进一步出资。补充出资义务属于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事项义务,即“公司法”没有列出其内容,但一旦记录在案,就应当有效。 (六)公司存在期间,公司不得擅自撤回资金;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