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钦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企业支付工资的方式: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有委托证明; 3、企业应及时支付工资。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工资按年结算,则应按月预付,到期结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期支付工资。工资如果按月支付,必须确定支付日期。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期满时结算。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