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撤销规定具体如下: 1、已经认定行政拘留违法的,行政机关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拘留不再执行,已经执行的给予当事人国家赔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被申请人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