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你要 行政处罚撤销 的依据,要看是什么事做出的什么行政处罚,有特别法的适应特别法,没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 实施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 行政处罚种类 、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 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 违反法定程序 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