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盈余分配权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而引起的纠纷。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地位和资格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利润的权利。 具体的处理方法是: 1、如果公司已经形成了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而且该有效决议是可执行的决议; 则股东可直接依据该决议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按照具体分配方案规定的比例或者数额、时间判决公司分配利润。 2、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原告提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诉讼时,应提供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证据。 一、法人退股怎么处理 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出现以下情形,股东可申请退股: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是否能起诉退股 股东不能起诉退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股份,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下列情形,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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