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一般会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公安机关应进行侦查、搜集证据、必要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活动;检察院一般应进行审查案件、决定起诉等活动;人民法院一般应进行审核证据、开庭审判、进行案件宣判等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