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道责任原则:若变道速度快,前车负责;若变道速度不快但后车速度快,后车负责。变道需提前打转向灯,观察后车速度和反应,适当车距下完成变道。如未让行导致碰撞,变道车负全部责任。若他人变道导致被撞,可要求对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如果变道的速度太快,就是前车的责任,如果变道的速度不快,后车的速度快,就是后车的责任;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辆承担全部责任。换道时必须提前打转向灯,观察后车的速度和反应,在车距和车速适当的情况下完成变道;因此,如果变通道车辆要负全部责任,如果自己的车辆因为别人变道导致被撞的话,自己是可以让对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 拓展延伸 变道急刹车追尾事故责任归属的法律分析和判例研究 变道急刹车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分析和判例研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判断责任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变道行为是否合法、刹车是否及时、追尾车辆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等。法院通常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并综合考虑各方的证据和陈述。在法律分析中,还需要考虑交通规则、道路状况、驾驶员的注意义务等因素。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先前判例的研究,可以为判断变道急刹车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归属提供参考和指导。 结语 变道急刹车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法律分析和判例研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判断责任归属主要考虑变道行为的合法性、刹车的及时性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因素。法院通常会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并综合考虑各方的证据和陈述。在法律分析中,还需要考虑交通规则、道路状况以及驾驶员的注意义务等因素。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先前判例的研究,可以为判断变道急刹车追尾事故中的责任归属提供参考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