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人钱还清了,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一、构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未履行生效判决,并不必然导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