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洛阳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数额共16个档次的缴费,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70元、省市确定的每人每月3元以及县(市、区)确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组成,该部分数额由政府支付。 法律依据: 《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缴费档次标准的调整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为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十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省市确定的每人每月3元(按省市6:4比例分摊)基础养老金和县(市、区)确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基础养老金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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