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买卖农村房屋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受让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受让方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3、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4、买卖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一、房屋未确权应该怎么样办 房屋未确权应该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如下: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一、房产不能确权的情况如下: 1、农村居民未经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土地新修建的房屋; 2、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此类房屋仅确权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原则上交予农民朋友继续使用,待房屋翻新、重建时将收回多余宅基地;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禁止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农村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设施; 4、擅自在耕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的住宅,目前国家正在大力保护农村的耕地,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必须要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而且国家明令禁止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所以此种情况其房屋也不能够确权登记。 二、农村房屋确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的矛盾一般都是由侵权引起的,房屋在分配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确权行为,村里都会有原始记录。如果有争执的话,可以调取房屋原始记录查看,关于谁侵权就一目了然了,因此不需要再次确权了; 2、农村的房屋一般都是大家统一申请确权,政府和法院不会单独受理某个村民的房屋确权。在分房屋的时候确权已经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户确权清楚了,并且会做好相关登记,所以原则上,法院和政府都不会再受理单独的确权申请; 3、一般的房屋只要交易双方自己同意就可以,但是农村的房屋不一样,不仅要双方同意,还要经过村委的同意才能交易,此外农村房屋交易之前要明确房屋确权。经过村委同意后,就可以开具相关证明,然后才能办理过户等手续; 综上所述,房屋确权问题日益增加,房屋确权成为最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确权房屋是可以被回收的,而对于没有宅基地的人如果需要是可以重新给予分配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的经济组织,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不能确权时应及时解决。 二、老房子拆后宅基地归谁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谁的详情如下: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空心房拆除后的土地产权仍归归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主要还是分为几种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有偿退出的话,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会获得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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