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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要求
释义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要求具体如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2、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4、是要有江苏省的户籍;
    5、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补贴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
    2、光荣证;
    3、双方失业证;
    4、结婚证;
    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6、丧偶的死亡证明;
    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
    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到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当年的独子费。不再申请的家庭将视为已就业或户口迁出,自动放弃领取独子费。
    综上所述,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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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