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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经营合同书范本
释义
    合伙经营合同书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共同磋商,联合出资投资仓储项目事宜,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经营范围和目的 主要经营盐酸、缄等产品,以仓储形式,根据产品的淡旺季节的不同,结合产品的市场变化,有效的进行仓储和销售,从中提取差价,作为投资的收益,同时,对平抑和稳定当地的市场行情,促进当地企业的健康发展,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500万元,计2000万元,将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逃,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 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比例可上浮到 %,每年分配一次。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大项开支实行通气制度。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事务 1.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和销售产品。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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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