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都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2)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蓉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其中申请1年多次签注的限上(本)年度纳税或创汇20万元以上的单位(登记备案请按照《成都市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须知办理),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单位派遣函(法定代表人免交派遣函)。 4)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 5)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时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人员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7)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但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每次均须本人亲自提交;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同时提交通行证;证件遗失的,须提交遗失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