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经合法注册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原件1份)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单位正式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土地证遗失证明材料--报纸原件1份;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