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特征
释义
    赠与合同的特征如下: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应当怎样行使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房屋赠与有哪些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3、赠与的房屋应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
    三、民法典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赠与合同是单方意思表示合同,不以是否公证作为赠与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和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并同时生效,赠与合同的性质完全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并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条件。但赠与合同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9 14: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