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 |
释义 | 受托代购商品是指企业代其他单位收购商品。日前商业企业的受托代购业务主要有代购农副产品、代购进口商品等业务。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一般以不垫资金,收取手续费为主要形式。 [例]某企业接受外地甲单位代购商品一批,双方签订代购合同,手续费为代购金额的3%。预收代购资金30000元。 1.收到甲单位的代购资金30000元,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应付账款——甲单位30000 2.支付代购商品货款(包括增值税)28500元。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28500 贷:银行存款28500 3.收取手续费855元(28500x3%)。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855 贷:代购代销收入855 4.计算应交营业税(按收入5%计算)(855x5%)。 借:代购代销收入42.75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42.75 5.退还多余款。 借:应付账款——甲单位645 贷:银行存款645 如属受托单位垫付资金,则以“应收账款”账户列账。 一、海外代购行为是走私吗 严格来说,除了主动申报纳税,代购都是走私行为,是否犯罪看是否达到起刑点。代购合不合法主要还是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根据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 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海关免税放行,超出部分须缴税。这个规定需要为自用物品,其次即便自用,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仍需缴纳税款。否则,当事人即便还未构成刑法上的走私罪,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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