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级财政部门指哪些 |
释义 | 一级财政是中央,二级财政是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乡(镇)五级财政。中央政府的一级财政。中央政府为实现职能的需要,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 在国家财政中居于主导地位。乡镇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层单位。它作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和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同于其他几级财政的特征。 中央财政的任务主要是: 1、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各部门、各行业发展的需要,测算中央预算收入和中央预算支出的规模,编制中央政府预算,报立法机构批准。 2、贯彻执行中央预算。根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调整中央预算,进行预算的追加或预算的追减。 3、制订各部门的财务规章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审查和监督中央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情况。 4、审查和批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年终决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年度终了要向财政部汇报上一财政年度的决算,财政部在批准各部门、各单位决算的基础上,汇编中央财政决算。 5、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编制、执行、审查和批准地方预算。 财政部门负责具体负责编制预算决算草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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