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增加60天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产假工资发放如下: 1、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2、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乘以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3、缴纳生育保险的,又社保发生育津贴,单位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承担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