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级财政部门指哪些 |
释义 | 本级财政部门包括 1、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编制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办理预算执行业务; 2、国家的财政法令和财政政策制定各项财政业务规章制度、法规条例,管理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防、外事等部门的财务; 3、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法规条例,管理国营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 4、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执行财经纪律; 5、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6、各级政府交办的事项等。 本级财政,指本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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