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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基金公司需要牌照吗
释义
    需要。
    1,高管资格:法人和风控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用超过6个月时
    6,牌照类型:目前有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基金,其他类型基金四个类型。
    一、存在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要求
    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律师在承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时,应核查相关事项并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整体结论性意见。其中,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即“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基于《法律意见书指引》实施之初,上述规定仅是要求核查是否存在境外股东,但是如何需要核查的程度以及何种情况下不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却让人无法适从。
    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按照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可谓最为严格,比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高管和一般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高管人员要求是私募证券管理基金的高管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故而,在涉及是否含有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有外资成份的要求也有别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六种模式是什么?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6种模式是:
    1、公司制。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在这种模式下,股东是出资人,也是投资的最终决策人,各自根据出资比例来分配投票权。
    2、信托制。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下取得的资金进行权益类投资。
    3、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业,不委托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管理和运作企业事务。
    4、“公司+有限合伙”模式。这种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为公司,基金为有限合伙制企业。该模式,较为普遍的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方式。
    5、“公司+信托”模式。在该模式下,信托计划通常由受托
    人发起设立,委托投资团队作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建议信托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管理公司也可以参与项目跟投。
    6、母基金(FOF)。母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称为基金中的基金,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参与到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中。
    三、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的条件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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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