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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署物业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释义
    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享受服务,业主需缴纳物业费。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未签订合同但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应按实际服务价格支付费用。只有特定情况下可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如物业自行提供未经认可的服务、超过指导价、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义务遵守规约、交纳物业费等。
    法律分析
    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享受了物业的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一般情况下,物业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后,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仍享受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合同通常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若业主未签订书面合同却实际接受了物业服务,应按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存在霸王条款等情况,业主才可拒交或减少物业费。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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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6: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