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之后与他人不是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出轨离婚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只明确规定对于“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夫妻中出轨一方虽然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夫妻一方在婚内仅仅是有出轨行为,并没有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因此即使导致了夫妻离婚,也是不能主张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 二、非法同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认定非法同居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在外与他人同居。如果有配偶者有上述行为,并且夫妻二人还因此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