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被告地址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十五日。如果被告在指定的审理时间未到庭的,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两个月,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有权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